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8-012。
2008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陈希先生《关于提议增加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08]49号)的要求,在《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中增加以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提议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截止2008年5月4日,陈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该提案人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该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授权委托书做相应调整(新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8年5月20日召开的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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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项,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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